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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格赛诺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公告
 [打印]添加时间:2022-11-18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164
   本院根据王月红的申请,于2021年8月9日裁定受理宿迁市格赛诺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江苏成商律师事务所担任宿迁市格赛诺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宿迁市格赛诺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1年9月15日前,向宿迁市格赛诺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太湖路309号苏商大厦19楼江苏成商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娥18951363066,王硕18118099655)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宿迁市格赛诺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宿迁市格赛诺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1年9月23日9时30分在沭阳县人民法院第十八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宿迁市格赛诺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宿迁市格赛诺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