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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给全装修商品房质量加上6道“保险”
 [打印]添加时间:2023-02-21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286
   温州网讯精装变“惊”装,成了全装修住宅的痛。近日,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做好我市住宅全装修相关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全装修商品住宅开发建设的监管。这是继去年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装修商品住宅开发建设管理的通知》后,住建部门第二次发布关于住宅全装修质量的通知。《通知》提出了加强样板房管理、试点装配式装修、试点质量缺陷保险、加强物业保修金管理、加强社会监督活动、加强执法检查机制等6个方面的具体举措,力求提升我市住宅全装修工作水平,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四方面加强样板房管理
 
  在加强样板房管理方面,《通知》要求,加强交付样板房的建造监管。交付样板房的装修方案应与审查合格的实体建筑工程装修施工图和主要材料设备清单一致。建设单位应会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对交付样板房进行验收,做好验收记录,属地住建部门应对交付样板房公示内容、装修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
 
  为加强交付样板房证据保全和展示,《通知》规定,在开盘预售之日起3个月内,房开企业应组织完成交付样板房的影像证据保全和公证;在实体房源外设置交付样板房不足3个月即需移位调换的,拆除前也应完成影像证据保全和公证。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等应联合承诺按照设计方案和主要材料设备清单施工,承诺书在售楼处、交付样板房内醒目处展示。房开应重点展示交付样板房,在签订购房合同前须至少带领购房者参观一次,介绍各装修标准和主要材料设备。
 
  《通知》规定,进一步规范全装修主要材料设备清单的编制,并在售楼处、交付样板房内醒目处公示,主要装修材料样品应在交付样板房保留期内实体封样,向购房者展示。
 
  推行工艺样板房制度。《通知》提出,在住宅全装修项目户内装修施工前,施工单位要制作一套装修工艺样板房,作为实际施工工艺的参照标准。工艺样板房应按照设计文件确定的工艺、材料及设施设备进行施工,展示内容至少包括主要功能空间内墙面、地面、顶棚等装饰面的施工工艺。在工地开放日等社会监督环节应向购房者展示工艺样板房。
 
  试点质量缺陷保险制度
 
  试点装配式装修。《通知》要求积极开展“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式施工、成品化装修”为特征的装配式装修试点。推进绿色建造方式和绿色建材的应用,探索解决传统装修质量问题,提升品质、提升效率,减少人工、资源、能源消耗的新途径。
 
  为推进住宅全装修质量保修,我市将试点质量缺陷保险制度。《通知》要求,通过保险机构及第三方风险管理机构对住宅工程进行质量管控,提升质量水平,切实维护业主合法权益。鹿城、龙湾、瓯海三区应先行开展工程质量缺陷保险试点。
 
  住宅全装修工程项目的住宅物业保修金,应交存的住宅物业保修金计算基数应包含全装修工程造价。对于实施质量缺陷保险的项目,应交存的住宅物业保修金可以扣除质量保险费,保险费用计入建设成本。
 
  为加强社会监督,《通知》要求,房开公司应在结构中间验收后到装修开始、装修结束到预验收等两个阶段各至少组织一次工地开放日活动。活动应向在规定时间报名参加的所有购房者开放。